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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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逃单可以报警吗?
吃饭逃单当然可以报警,因为对方侵犯了你的权益和利益。但是,对方如果逃单,你作为一个老板也要看情况,如果对方确实有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而且也是第一次,并且承诺了以后补上,我看也就算了,能饶人处且饶人。如果对方是多次恶意逃单,你就选择立即报警。
当然可以报警的,如果对方吃饭逃单,不愿付款的话,是可以报警让警察过来进行处理的,警察会责令对方。支付饭钱,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话,就可以联系他的朋友或者家人过来进行结账,如果不愿意的话,那就可以将对方拘留到派出所,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郑州8人逃单事件处理结果?
在该事件中,八个男子逃单并与女服务员发生冲突,导致其头部受伤,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们可能涉嫌诈骗罪、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除了刑事责任外,他们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逃单行为涉嫌违反刑法中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滥用卡证或者其他支付手段,拒不支付货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事件情节描述,八名男子逃离餐厅并未支付账单,其行为可能被视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因为在逃离现场时与女服务员发生冲突导致女服务员头部受伤,针对伤害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如果造成轻伤或者其他损害,均构成伤害罪,而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可能对涉事男子们而言,构成伤害罪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第一百十七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该条款,男子们因逃单行为导致女服务员受伤,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和赔偿金等。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男子们逃离现场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女服务员头部受伤,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还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重庆一对母女一个月内吃饭逃单两次,被抓竟还理直气壮,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说个我同事吃饭没付钱的笑话。
两个星期前,我们同事四个人一起出去吃中饭。平时我们都是找饭店点菜、喝酒的,那天两个人下午要开车,不想喝酒,我提议在我家旁边的必胜客吃饭。
我们都没有吃过这样的店。
第一个人要了四、五个菜(他以为四个人在一起吃),没有付钱,直接端上桌子的;第二个人和我一起,微信代我的钱一起付了;还有一个在外面停车后进来。
吃完饭,上车走后,第一个同事问开车的:“一共多少钱?”他以为后来的一起结账。
开车的说:“我吃26块。”
“那我的呢?”
“我哪知道你吃多少啊?你没付钱啊?”
“没有付钱。”他又问我:“你们付了吗?”
“我们自己的付了。”我哈哈大笑说:“你吃霸王餐了。”
“那怎么办呢?那服务员为什么不来收钱呢?”他赶紧说吃了哪几个菜,要我下午去付账。
我晚饭后散步经过必胜客,进去说明情况,准备付钱。那里说算了,不收钱,希望以后来照顾生意。还客客气气的。
我同事丑了好几天,说以后再也不去大排档了,没来由的竟然吃了霸王餐,真丢人。
我看了标题,只能说那对母女是人品问题。
见过“霸王餐”的,但这吃上瘾的似乎还不多见。这对母女的脸皮实在够厚!
大约在一月之前一对母女来到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上的某饭店内就餐,餐后二人逃单离去。时隔一月之后,这对母女故技重施,结果这次被细心的店员追到。面对店员的质问,其中那位女儿语气颇为理直气壮,最终店方报警后二人支付了两次的餐费。
是忘记买单还是恶意逃单?
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但是逃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确实存在。
逃单行为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是食客酒醉糊涂、店家疏忽大意,二者相加之下发生逃单;第二种则是食客有意为之,刻意逃单后溜之大吉。前者我们可以看做是一种意外,毕竟食客主观上并无逃单的故意,而后者就是典型的吃“霸王餐”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我们回到发生在重庆的这起事件来看,这对母女先后两次在同一家店里实施了逃单行为,第二次逃单后想要故技重施时被店员当场抓住,其中那位母亲解释道:忘记了!
真的是忘记了吗?我看倒是未必!
二人两次到店内就餐都是在大白天,而且不管是第一次也好还是第二次也罢,逃单之时二人都是非常清醒的,根本不是那种酒醉糊涂神志不清的状态。
对于吃饭给钱的道理她们不懂吗?很显然她们是知道的,因为她们不是傻子,是智力健全的人。
那位母亲所谓“忘记了”的说辞其实就是一种做贼心虚的辩解,因为她知道她们娘儿俩的行为是吃“霸王餐”,而这种行为一旦被人抓住那就很丢人了。
多次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违法 应当予以惩戒
逃单行为,首先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应当从道德层面受到谴责,而多次恶意逃单则已经涉嫌违法。
这对母女连续两次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同时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对于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这对母女在店员报警后支付了餐费,但是对于她们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当必须依法惩罚。否则吃“霸王餐”抓不到没事,抓到了补足餐费就行,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
况且那位女儿在被抓之后尚且理直气壮,显然她对自己行为根本没有反省之意。
既如此,我想通过法律来让她们好好提高认识也未尝不可!诸君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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